原文摘要
發文字號:衛授食字第1151301749號 附件:「健康食品之調節血糖保健功效評估方法」 主旨:修正「健康食品之調節血糖功能評估方法」,名稱並修正為「健康食品之調節血糖保健功效評估方法」,並自即日生效。 依據: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三條第二項。 公告事項:自本公告生效日起二年內,申請健康食品查驗登記之案件,其試驗如係於本公告生效日前已開始執行,亦得適用本次修正前之
原始出處
原文標題:公告修正「健康食品之調節血糖功能評估方法」,名稱並修正為「健康食品之調節血糖保健功效評估方法」,並自即日生效。